第五百六十章 犯罪习惯-《以罪为名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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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罪犯的行为习惯主要表现在作案时间,客体,出入口选择,常用的工具等等。我们现在这名强/奸犯,作案手法就很稳定,现场反映出的特点也都相同,就连他在现场的各种伪装都很相似。

    还有,我在入口处发现了唾液,应该是罪犯留下的。一个罪犯,敢在现场留下人体排泄物,这一般说明了他的沉着冷静和大胆。但是按照人体学来分析的话,人体内分泌腺所分泌的内分泌物或激素,对于体内的激素具有特定的调节作用。它们的活动是由中枢神经系统调节的,中枢神经系统又作用于内分泌腺,通过激素影响各个器官的活动。在激烈紧张的情绪中,呼吸会加速加深,心跳加速加强,血压升高,血糖增加,以及消化和其他腺体也会发生一系列的反应。

    当罪犯作案的时候,强烈的外部刺激会使其紧张,恐惧,也许是极度的兴奋,因此中枢神经系统也就处于非正常状态了。

    所以,在这个时候,他们会有咽口水,吐唾沫,大汗淋漓,甚至是忽然有强烈便意的感觉。当然,在这一点上,我们也能看出罪犯的控制能力。但凡有一点控制能力,罪犯都不可能会大小便失禁或者在现场留下大小便的。显然,这名强/奸犯他并不对犯罪行为感到恐惧,相反,他很兴奋。”

    “是啊。”慕森接道:“他在这里做的一切事情都井然有序,事先的安排更是精心仔细。另外,他利用了宋薇司汤达综合症的问题对她下手,明显是个善于动脑的人。因此也能得知,他受过高等教育,有不低的文化水平。不然也没办法弄清楚什么叫做司汤达综合症,也不可能会选择在艺术馆对宋薇下手。在他抓住宋薇之前,一定已经和她有过交流了。能让一个刑警没有任何防备心理,并且坚定不移的相信他就是那个虚假被害人,这是有一定伪装技巧和表演天分的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所,所以呢?”吴队长听了莫子棽和慕森的高谈阔论,已经有些晕头转向了。

    “所以……我大概已经知道了罪犯的犯罪手段和习惯,并且猜测出了他下一步要做什么。”慕森说。

    吴队长一听这话兴奋了,连忙问道:“来来,快告诉我!我得亲手抓住那个畜生!”

    慕森摇摇头:“不,我不能告诉你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?!”吴队长大吃一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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